关于对疫情期间相关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及办税建议
税收政策红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若企业同时涉及免税与非免税业务 ,需分别核算收入,避免免税收入被错误纳入应税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提交免税业务说明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需提前准备 。申报注意事项无论减征还是免征,企业均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例如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如餐饮、旅游),主动推送税收减免、缓缴等政策,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红利。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政策申报流程 ,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行“自行判别 、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
核心措施: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 ,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20〕14号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核心措施: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措施,助力疫情防控 。
同时,简化办税流程 ,优化纳税服务,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能够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例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加强政策落实监督: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监督机制 ,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汽油,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建议通过生产汽油的下属企业直接捐赠以充分享受政策。

疫情防控工作下增值税免征项目的热点问题
疫情防控工作下增值税免征项目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免税范围、发票开具与申报纳税、购买方要求退还增值税免税部分的处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争议。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 ,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通过政府部门捐赠方便食品的增值税优惠问题: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方便食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优惠?答案:可以享受。
增值税相关申报问题一般纳税人培训机构免征增值税开具红字发票问题若购买方已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购买方未申报抵扣 ,销售方可填开《信息表》并上传,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免征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若企业符合免征条件,需询问所属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 ,了解免税收入的填报方式。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
〖壹〗、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 、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贰〗、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政策实施期限上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叁〗、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 。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肆〗、标准:300元/人。实施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 ,对因疫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发放补助,支持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政策。政策特点与建议针对性强:政策覆盖企业稳岗 、重点群体就业、个人生活保障等多个维度,精准缓解疫情冲击。
〖伍〗、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社保补贴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征部分社保费用 、特定地区扩大免征范围以及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且免滞纳金,具体如下: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新冠疫情期间减免政策
〖壹〗、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多地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 ,出台了针对国有房屋的租金减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策: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收或减免一定月份的房租。
〖贰〗、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 ,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
〖叁〗 、政策时效:上述优惠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申报流程:企业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捐赠扣除明细,个人需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汇算时申报。总结:疫情期间捐赠物资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及多税种减免 ,但需严格遵循凭证要求和申报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合规 。
〖肆〗、新冠疫情期间,我国实施了多项减免政策 ,主要包括税费减免、银行及相关金融减免以及地方性扶持政策。
〖伍〗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
〖陆〗、新冠肺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社保费减免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租金减免等方面。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针对特定人群 ,如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社保优惠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与社保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及社保费减免等措施,具体解读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如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减免期间:职工个人缴费正常缴纳的,按时办理待遇支付和社保关系转移;缓缴期间: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缓缴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缓缴期满前补齐费用的 ,不影响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减免或缓缴期间发生工伤的,按规定支付待遇。
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政策无需企业额外申请,已缴费用根据企业类型和当地政策直接退费或冲抵后续缴费 ,企业只需正常申报即可享受减免。以下是具体政策说明:减免政策申请与操作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无需办理手续或提交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
救助金政策:三类人群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包括因疫情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且未纳入低保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 、基本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其他因疫情导致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